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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区财政部门颁发的进行了2009年后续教育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学历条件 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二、开展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 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同时,财政部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机考)改革试点(具体试点地区待财政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55-28030675 QQ: 813759175 地址:龙华电脑城四楼(龙华天虹商场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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