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单位说明 |
简介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管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未获得“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
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助学和选择报读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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