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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证考场成绩查询 咨询QQ:813759175 网站:深圳市财政局(http://www.szfb.gov.cn/)、 深圳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szfb.gov.cn) 相关内容: 一、考试科目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共有《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三科,全部实行电脑考试,当场显示成绩,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每次考试报考一科、二科或三科。 2010年起我市实行考试累进合格制:考生在连续两次考试中累计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视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全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2年内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也可以先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后取得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全科合格后2年内)即可到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日止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网上报名办法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acc.szfb.gov.cn),考生须严格按报名要求及网站提示填写本人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内容。报名信息经过报名点现场确认后不能再修改。 (一)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台”、“护照”、现役军人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打印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 (二)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照相,必须向照相馆说明是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由照相馆上传照片信息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 (三)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acc.szfb.gov.cn,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按提示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报名信息(请考生正确选择考试区域和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注意填报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与考试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并仔细核对输入数码相片回执编码后系统显示的相片是否为本人。具体操作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会计管理”专栏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2008-08-26)。 (五)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 (六)考生本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到在网上选择的行政区划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交费。不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考生务必保存好《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确认表》,以便打印准考证用。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报名者提供验证证明,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取消其当次报考资格及此前成绩并记录在案。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9:00开始至9月21日16:30止,逾期不再补报。 (二)本次考试报名由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和宝安区会计培训中心负责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9月8日至9月21日(周六、周日照常确认,12日中秋节放假一天),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和考试地址如下:
五、考试收费标准 (一)考试报名费为:65元/科(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件); (二)教材费为:30元/本; (三)考试报名收费后一律不予退回。 六、考试用书和培训 本次考试用书由深圳市会计学会根据财政部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写(与2010年至今的考试用书相同)。由考生在报名点自愿购买。2012年我市将启用财政部全国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2012年考试的教材也将改用财政部教材。 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各区财政局的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考试时间和方式 深圳市2011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12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举行,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看准考证。 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实务操作题等。考试实行无纸化,通过考点电脑答题。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考生可于11月10日起凭考生身份证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需再加盖公章,考试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方式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中会计管理专栏页面的“通知公告”。 八、其他注意事项 2011年上半年取得一科、二科或三科合格的人员,其合格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不需要进行三科累进。 九、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考试全部合格后,考生可以登陆原报名系统查询、打印成绩。12月30日起,考生可到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携带深圳市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3.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持有深圳市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交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2011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由电脑的自动记录)。 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2、3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请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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